第六章 加盟收费
第四十一条 加盟方加盟“99旅馆连锁”须向公司缴纳特许加盟费和相应的加盟管理费。 (一)特许加盟费按每间房2000元,每个加盟店最多不超过20万元,最少不低于5万元,于加盟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收取。 (二)加盟管理费按加盟店营业收入的3%收取。加盟管理费按月缴纳,在次月的15日前缴纳。 第四十二条 加盟方委托公司管理或公司直营管理的加盟店,还需按营业收入的1.5%向公司缴纳委托管理费。此费在次月的15日前缴纳。
第七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负有的责任:
(一)向加盟店授予“99旅馆连锁”商标使用权,并命名连锁经营的店名。 (二)向加盟店提供建筑平面与外立面设计方案,提供“99旅馆连锁”建设和营运标准的相关文件。 (三)向加盟店提供400电话预订、IT网络预订、手机wap预定、手机短信预订等订房系统以及其他网络平台的支持。 (四)向加盟方提供建设咨询服务热线:010-51285022和经营所需的各类设备设施和物资用品的规格、质量的标准及采购渠道。 (五)向加盟方提供加盟店店总经理、客房经理、行政管理等人力资源的培训支持。 (六)承担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享有的权利: (一)有权按约定数额向加盟方收取相关费用。 (二)对特许加盟店拥有经营管理权,包括定价权、服务项目选定权、服务质量检查评定权、视觉形象和品牌维护权、统一促销权、重大业务组织安排权、信息收集和利用权、重要岗位人员考核权和任用否决权及对加盟店经营管理和财务核算的指导权。 (三)对加盟方泄露“99旅馆连锁”商业机密和侵害“99旅馆连锁”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制止和追索赔偿的权利。 (四)店内外的广告发布及其他经营权和收益权。 (五)公司有权根据市场和经营情况对“99旅馆连锁”制度、标准、手册进行修订,并在“99旅馆连锁”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或通过邮件、书面通知加盟方,加盟方应严格按照“99旅馆连锁”制度、标准、手册执行。 (六)加盟方用于经营酒店的物业性质、权益或企业性质发生变更,或股东、企业法人发生变化,应事先征得公司书面同意,否则公司有权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所应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加盟方应承担的义务: (一)服从公司对加盟店的经营管理,对公司行使章程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提供方便和支持。 (二)积极主动维护“99旅馆连锁”的品牌和商誉,保证不向第三人泄露“99旅馆连锁”的电脑软件、经营资料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或者帮助第三者模仿“99旅馆连锁”的商标、店名和建设经营技术。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5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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