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具有独立民事行为的中国公民及合法注册的国内外公司、企业或组织。 2、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了解本地市场行情及良好的营销管理能力。 3、必须严格执行总部的市场价格体系。 4、须及时向用户提供售前、售后服务,并在开拓市场时能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回总部。
1、总部对各级代理商统一授权销售 2、有权享有在所代理区域内独家经营资格 3、在所代理区域内自行发展下级代理商及经销商 4、负责代理区域内所有货源的供给事宜,从中获取差价利润 5、优先享有区域代理晋升资格的权益 6、对省级总代理(包含直辖市)总部给予免费广告支持(全国性媒体) 7、退货返款支持,凡合同期满代理商无意继续经营者,所积压产品由总部按供货价收回;在额定数量内所形成的产品积压,总部不预退货。
合作方式一:代理商 全国统一零售价:BSJ-A型860元/台 BSJ-B型1380元/台 BSJ-C型1580元/台
方式 |
代理级别 |
省会级城市代理 (含直辖市) |
地(市)级代理 |
县(市)级代理 |
年任务量 |
700台 |
300台 |
100台 |
供货价格 |
BSJ-A型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BSJ-B型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BSJ-C型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定金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首批进货量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货款结算 |
进货款减去已交定金 |
进货款减去已交定金 |
进货款减去已交定金 |
广告支持 |
不定期省级广告媒体宣传三次 |
不定期省级广告媒体宣传三次 |
不定期省级广告媒体宣传一次 | 合作方式二:经销商 首批进购达20台即可成为经销商,享受批发价,总部可为经销商保留20天代理资格,累计进货达200台者可由总部直接升为县级代理商并进行代理商授权享受代理商供货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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