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区
天津滨海高新区招商
 ·天津滨海高新区简介
中国第三大城市以及中国北方最大港口城市

中国北方金融、物流和工业中心

面积11,900 km2 ,常住人口1176万人

2009年全市生产总值7500.80亿元,同比增长约16.5%,增速位列全国前三, 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劳动力资源总数 987.97万人,人均生产总值 55473元

人口密度822人/平方公里,人口自然增长率2.19‰

截止到2008年,共有130家世界500强企业投资天津,投资项目368个, 投资总额158亿美元,共24家跨国公司在津投资研发机构。 截止2009年6月,天津共有台资企业2058家。

本项目位于滨海高新区起步区核心地段,综合了服务、办公、研发、孵化等多种功能。

天津滨海高新区交通地图

 ·科技型企业扶持
·对新注册并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评审后给予10万元到60万元的无偿资助,帮助其提高生存能力,实现快速成长。
·成立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新办企业免费提供一条龙服务,包括代办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帮助企业落实注册地点与办公场所。
·对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注册资金超过2000万元,落户两年内销售收入总额超过1亿元,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符合滨海新区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的,经滨海新区认定后,由滨海新区与高新区共同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费补助。
·对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之日起,连续三年享受高新区财政支持,支持额度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形成的高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的50%,每年兑现一次。
·对成功引入新企业落户的机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引入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内的科技型企业,按照资金实际到位额,给予引荐单位或个人最高2万元的奖励。注册资金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高新区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实施高新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倍增计划,对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并且具有明确企业发展战略的小巨人倍增计划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收入增速超过30%;销售收入在1000万到5000万之间,收入增速超过50%或连续两年平均增长超过40%的企业;给予20万到50万元的无偿资金支持。对符合上述增长条件,当年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无偿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制定发展战略、提升企业家管理能力,打造品牌形象,提升企业文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
·对列入高新区倍增计划、卓越计划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3亿元之间的,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支持,贴息额为贷款利息的50%,最高贴息额度为30万元。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下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申报资金补助。
·对承担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和机构,根据《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产业技术创新鼓励办法》,按照100%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承担天津重点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机构,按照5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按照《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产业技术创新鼓励办法》,经认定为国家与天津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的企业,在承担市级以上科技立项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按照《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产业技术创新鼓励办法》,对经认定的区内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技术开发合作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组织,给予20万--100万的立项资金支持。
·推动高新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参加信用评级的企业给予50%的评级费用补贴,最高补贴额为5000元。
·对高新区范围内一次性新建和拓展孵化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孵化器,经认定给予最高800万元的奖励;对从区外落户高新区建设孵化器的机构,根据其吸引落户企业税收贡献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资金由滨海新区和高新区共同落实。
·鼓励各级孵化器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每年制定孵化器工作目标,根据服务企业的绩效考核情况,给予孵化载体“孵化事业金”补助。

>>详细请点击: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鼓励政策


 ·绿色与能源企业扶持
·支持绿色能源企业在海内外上市,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相当于上市前期费用50%的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绿色能源企业通过行业内并购(包括纵向并购和横向并购)方式提高经营规模和盘活区内其它绿色能源企业的闲置生产能力,对并购所用的贷款资金给予一年的贴息支持,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绿色能源企业申报国家和天津市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对国家级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提供与国家支持资金等额的配套资金,市级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提供市级支持资金50%的配套资金。
·鼓励绿色能源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按商务部支持资金提供等额配套资金。
·鼓励绿色能源企业引入、投资配套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绿色能源企业可以任选连续三年得到其引入、投资新注册配套企业和上下游企业上缴税收区级实际留成部分(区级税收留成部分减去区级因兑现优惠政策给予配套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的财政支持)30%的财政支持。
·鼓励绿色能源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和余热的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开展报废产品回收、报废产品中有用材料和零部件的再利用的研发,投资或联合投资建立报废产品中可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对废弃物和余热的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和可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贷款部分予以三年的贴息,最多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列入市级循环经济项目的,对市级支持资金提供50%的配套资金。
·支持产业组织开展推动产业发展和创新的信息交流、协作配套、联合攻关、技术联盟等活动经费。

>>详细请点击:天津滨海高新区加快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的鼓励办法


 ·软件与外包企业扶持

·在软件园三期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和机构,按照认定标准,予以最高1000元/平方米的购房资金资助,享受资助的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在高新区内租赁办公用房的企业和机构,按照认定标准,租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租赁资金资助,租用面积超出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租赁资金资助。以上房屋租赁资助期限为3年。
·鼓励企业和机构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对经认定的实训基地按核准的实训人数予以每人每月500元的实习补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对经认定的企业和机构,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软件与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不超过4500元培训费资助,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
·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与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为高新区企业和机构培训软件与服务外包人才(大专以上学历),按核准的培训人数予以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资助。
·经认定的企业和机构中,年薪达到一定标准且连续任职满一年以上的高级人才,予以其在任职期间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一定比例的奖励,最高为30万元。
·对经认定的企业和机构在海内外成功上市后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经认定的企业和机构通过行业内并购方式,扩大了经营规模,整合了高新区内外其它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资源,对其予以鼓励。
·经认定的企业和机构,对其所发生的国际专线费用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经认定的企业和机构,通过CMM系列认证、BS7799信息安全认证和ISO27001信息安全认证等国际认证的,根据认证费用实际发生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
·经认定的企业和机构,通过高新区贷款担保平台争取金融机构的流动资金贷款,经审核予以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经认定的企业和机构,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和专项发展资金的予以等额配套资金支持,对获得市级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予以50%配套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和机构开展产业发展研究和创新推动工作、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和技术支撑平台、联合攻关、技术联盟等活动,经审核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
·经认定的企业和机构用于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专利侵权行为的费用支出,经审核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详细请点击: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加快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鼓励办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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